为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让未成年人感受到学校、家庭、社会的关爱,广州市教育局联合广州市广播电视台于2023年3月28日下午到达我校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活动,举行《向校园欺凌Say No》宣传讲座,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本场宣传讲座由德育处副主任吴丽莎主持,我校初二级近200名学生及家长参与。

一、普法讲座
本场讲座由广州市政协委员、全国“七五普法”先进个人、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形象大使郑子殷律师主讲。他在讲座中运用生动的语言,采取各种多媒体形式,结合典型案例,从多个角度为在场的同学们及其家长科普校园欺凌相关的法律知识。
郑子殷律师的演讲分为六个部分:一、什么是法律;二、认识学生欺凌;三、学生欺凌的类型;四、学生欺凌的危害性;五、实施欺凌的后果;六、遇到欺凌怎么办。

郑子殷律师主讲
讲座依始,郑子殷律师首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阐述了法律与规则、规律的关系,帮助同学们理解法律的定义。郑律师会结合青少年的特点,遵循认知规律,运用视频、现场提问等方式,让学生和家长对校园欺凌有更为直观、全面的理解。

郑子殷律师与学生现场互动
随后,郑子殷律师向现场的学生和家长介绍了学生欺凌的类型(包括侵犯身体、侮辱人格、恶意排斥等),并结合《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相关概念和规定,说明未成年人及其父母的权利。
在说明学生欺凌的危害性时,郑子殷律师介绍了学生欺凌场景中的几种角色:1.被欺凌者;2.欺凌施暴者;3.欺凌旁观者。郑子殷律师着重剖析了被欺凌者的心理,告知现场的家长如果孩子一旦遭受了欺凌,很可能会出现哪些表现,提醒家长对有异常表现的孩子给予关心,引起重视。对于欺凌施暴者,则容易引起更多的纠纷;而冷眼旁观者,则可能会成为下一个受害者。同时,郑子殷律师告诫在场的同学们,实施欺凌,将引起严重的后果。实施欺凌者,将受到教育惩戒(批评、处分等),甚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郑子殷律师通过真实的案例,结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入解读不同年龄、不同情形下可能承担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郑子殷律师展示真实案例


学生认真聆听
最后,郑子殷律师向现场的学生和家长支招,若不幸遇到欺凌,可遵从以下六点建议:1.保持镇定;2.运用警示性语言;3.恰当地防卫;4.假装答应;5.别忍气吞声;6.取证。同时,郑子殷律师特别给予家长三点建议:1.教会孩子自尊自爱和自我保护;2.鼓励孩子建立有益的人际关系;3.保持冷静,最重要的是孩子。

郑子殷律师支招家长

家长认真聆听
二、学生、家长观后感
初二1班 杨梓妍
万物皆有美好,黎明折射无数种存在。每个人都有各自的独特,每个人都有特别的自我。我们应接受每个人的不同,善于发现各自的特点,对欺凌行为说“不”。欺凌行为情节严重者即使未满十八周岁,也要担负刑事责任。
你若盛开,蝴蝶自来。面对他人欺凌,以牙还牙,并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报复的同时就像多米诺骨牌,陷入暴力的循环。但是,黑暗中会酝酿新生,一切黑暗终将退散。面对欺凌,我们应鼓起勇气向老师和家长进行报告,被欺凌时可以使用正当的防卫去保护自身的安全。家长与老师也应当倾听,共情与鼓励。
有的人用童年去治愈一生,而有些人用一生去治愈童年。冷漠是欺凌的帮凶,纵容是欺凌者的庇护所。我们不应袖手旁观,当其他同学遭遇欺凌时,尽其所能的去帮助他,保护他。保护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施以援手,拒绝煽风点火。不要让结果变成沉默的真相。
所有的青春都能被温柔以待,杜绝欺凌,不要成为旁观者,让青春绽放得绚丽多彩吧。
初二1班 叶泳佟
今日我们参加了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活动。由郑子殷律师为我们演讲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与学生面对欺凌的相关知识,从校园欺凌的表现、后果、责任、建议等几方面进行了深入讲解。
郑律师在为我们讲解法律的本质是保护之后给我们看了一个小短片。其中提到了“玩笑是让大家都开心,而这种行为却不是,这是校园霸凌”等与校园霸凌相关表现的句子,告诫了我们不能将校园霸凌当作玩笑。其中我最喜欢的一句话是在短片落幕时写下的:“你可以不喜欢每个人,但一定要尊重每个人。”这句话告诉我们不一定要为了让别人喜欢自己而刻意讨好每个同学,但不能对他人不尊重。
在谈到学生欺凌的后果之时,郑律师讲到学生欺凌的后果分为四种:1.教育惩戒 2.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 4.民事责任。他通过多个不同的事例为我们一一解释这些导致的后果,让我们理解得更为深刻。
经过这一次学习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后,我深刻意识到了未成年人既不能做施暴者,也不要做受害者,更不要做冷眼旁观者。
这次活动意义深远而广大,让我更加敬重法律,遵守法规。学法守法,从我做起。
初二1班 陈裕珺家长
今天我有幸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宣传进校园活动,本次活动是由广州市教育局联合广州市广播电视台联合五所学校开展的,而广东华侨中学是代表学校之一。
这次活动的主讲人是广州市政协委员郑子殷律师。在听他宣讲之前,我只听说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却未知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近年来,校园暴力、欺凌常成为新闻热点。而通过郑律师讲述广西及海南等地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我切实感受到家长和孩子对法律认知的重要性。其实,身边朋友的孩子在校也曾因被同学欺凌,导致患上中度抑郁,严重影响了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所以,校园欺凌事件犹如校园里的一颗毒瘤,我们都不能忽视。孩子本来就是一张白纸,在未真正接触社会前,他们的认知大多来源于网络、家庭和朋友。作为家长,对预防孩子犯罪,教育孩子负有直接责任。首先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培养孩子良好品行;其次要监督指导孩子正确使用网络,既要做好家长,也要做孩子的“好闺蜜”;最后家长要学会用心聆听,引导孩子多分享在校园发生的事情,一旦发觉有表现异常,要及时跟进和了解。
回家的路上,我跟孩子探讨了有关防止“校园欺凌”的方法,我们都觉得必须先由“尊重”做起,只要同学们相互尊重,就可以减少冲突的发生。万一发生欺凌事件,无论是被欺凌或旁观都不能隐瞒或坐视不理,否则只会助纣为虐,应及时告知老师及家长,寻求法律的保护。
这次宣讲活动,激发了孩子对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兴趣。她认识到如何正确维护自己和同伴的合法利益,认识到了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会被公安机关采取纠治教育措施等等。参与到这次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活动,大家都收益良多。衷心祝愿每一位孩子都能在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中健康快乐地学习成长,成为国之栋梁。
抵制校园欺凌,需要学生、家长与学校的共同努力!郑子殷律师的讲座,教会了同学们既不做施暴者,也不做受害者,更不做冷眼旁观者,也教会了家长们如何面对校园欺凌现象。愿通过本场讲座,深化家庭与学校合力,对学生欺凌说“不”,共同护航孩子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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