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样知道个人借书情况和还书期限?
答:读者可以通过任何一台与Internet连接的电脑或是图书馆各分馆公共检索终端查询个人借书情况。在图书馆主页,进入“图书馆在线”栏目,点击“读者自助图书馆”, 输入个人借书证号与密码后,进入“读者个人信息”界面,就可以查看自己的借书情况和还书日期。并可重新设置个人密码。同时,读者还可以在“用户续借”里续借允许续借的图书。
2、发现借书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怎么办?
答:读者如发现个人借书情况与实际不符,请立即与图书馆有关部门联系:起义路校区图书馆办公室电话:020-83321722。金沙洲校区图书馆办公室电话: 。
3、为什么借书时必须使用代书板?
答:图书馆的图书成千上万,是按《中国图书分类法》进行分类的,图书的分类号就是书库的排架顺序。图书馆实行开架式借书,在选书时读者一定要将代书牌插入该书位置,未选中的图书放回代书牌位置,再选择下一本书,以保持图书不乱架。
4、为什么要在办理借书手续时请读者自检图书呢?
答:读者在选定图书时要自检图书有无涂抹损坏,如果有,在办理借书手续时与工作人员联系,加盖“破损章”。图书归还时,工作人员要检查图书是否污损,如果加盖章,就知道是原来的污损。这样能够避免不必要的误会。事实上,工作人员每天都要检查图书,大部分图书已经盖有“破损”,但开放式书库的图书随时会发生变化,所以读者在借书时,仍有必要再自检图书。
5、怎样办理借阅证?
答:新入校的教工凭本人工作证,带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到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借阅证即可,;新入校的学生,以班为单位,收齐学生的免冠一寸照片一张,到图书馆办公室集体办理。教职工与学生办理借阅证无需任何押金。临时工办借阅证则需缴纳50元押金,退回借阅证后全数返还。
6、本人身份改变了,需要重新办理借阅证吗?
答:读者在调动工作和办理离退休手续后,应到图书馆办公室重新办理,更换新身份的借阅证。
7、调离或因公、因私出境的读者需要办理退证手续吗?
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凡调离学校的读者,或因公、因私出境的读者,必须到图书馆归还所借图书,到图书馆办公室退还借阅证,方可完成办理离校手续或临时离校手续。
8、可以使用别人的借阅证吗?
答:借阅证是读者在图书馆借阅图书、查阅资料、电子阅览的有效证件,只限于本人使用,不得转让他人。
9、丢失借阅证怎么办?
答:读者丢失借阅证应立即到图书馆任何一个借书处办理挂失手续,以免被他人冒借图书,使读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如果借阅证在短期内又找到了,读者可凭工作证、学生证解除挂失。
10、超过有效期的借阅证还能使用吗?
答:按照图书馆规定,借阅证是在一定时间内使用的。不同读者的借阅证其有效期不同,读者在离校或有效期结束时应将借阅证交回图书馆。读者如果使用过期借阅证,一经发现立即收回,并给予处罚。
11、逾期的图书能续借吗?
答:不能。图书馆规定:读者应在图书到期之前办理续借手续,否则按逾期处理。
12、有逾期图书的读者能继续借书吗?
答:持有逾期图书的读者不能继续借书,读者一旦归还图书将立即恢复借书权力。
13、读者的借书权限是怎样的?
答:图书馆根据不同的读者类型设有不同的借书权限:教职工可借图书10册,临时工可借图书1册。 高中学生可借5册,初中学生可借3册。
14、不同类型图书借期一样吗?
答:按照图书馆规定,不同类型的图书借期是不同的:教职工借阅普通图书的期限为90天,退休教职工借阅普通图书的期限为60天,临时工借阅普通图书的期限为30天。学生借阅普通图书的期限为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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